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专用汽车具有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税收贡献大等特点,是我市千亿机械装备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之一。目前我市拥有整车企业1家、公告内专用车企业10家,在建专用车企业12家,2017年生产各类汽车、专用车超2万辆,专用车主导企业实现产值约50亿元,产值产量规模占全省60%左右,环卫保洁类、应急抢险类“专、精、特、新”专用车产品在国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全国重要的专用车生产基地之一。
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三城一基地”战略,将“中国专用汽车名城”作为打造目标之一。但我市专用车产业总量规模偏小、研发能力较弱,专业人才引进培育不足,各方面实力与“中国专用车之都”湖北随州、“中国挂车之乡”山东梁山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推动我市专用车产业加快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加快打造“中国专用汽车名城”,有必要出台扶持专用车产业发展的“一业一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市政府根据专用车产业发展形势制定了《关于支持专用车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原则上,鼓励新罗区、市经开区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二、政策的支持重点
支持企业申请生产准入。对新获得国家专用车生产准入的企业,按照准入资质类型,市、县财政各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准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客厢车等6类资质奖励标准为各50万元,准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低的专用货车、通用货车挂车标准为各30万元。资质种类的认定按照工信部相关文件或企业准入后通过的车型公告所属种类为依据。
支持专精特新产品开发。专用车属于多批次、小批量定制化产品,目前全市每年新增公告约200多个,每个产品公告仅强制认证检测费支出约为3-5万元。为鼓励企业多开发专用车产品,对新获得汽车产品公告,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传统车1万元/个公告,新能源车2万元/个公告,其中新能源公告必需列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促进项目达产达效。专用车属于高准入门槛行业,国家政策规定专用车项目一次性设备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已超过省重点技改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的要求。为支持鼓励新建专用车项目加快达产达效,对在本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获得国家专用车生产企业准入的企业,参照享受去年我市出台的《龙岩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细则》政策,从获得准入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
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新建专用汽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用地参照省重点项目,享受2017年9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印发《关于保障促进工业发展涉地涉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相关政策,出让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暂不收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
加快重大项目招商。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市、县政府可参照2017年支持龙头企业“一企一策”备忘录方式,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扶持;对于由第三方组织或个人协助引入并成功落地龙岩市的重大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生产项目,经县级经信、招商部门共同认定后,项目所在县财政可以给予5-10万的项目引荐奖励。
加快新能源专用车推广。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号召,参照莆田市以及省外柳州等地做法,对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以及个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本市生产的新能源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并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奖补措施有:一是对购车超过20辆且单辆车一年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由受益财政按照2000元/辆给予购车企业一次性购车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年;二是对私人购买,在购车之日起一年内,受益财政按10元/百公里给予电费补贴,不超过2000元/辆。里程数以国家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数据为准,补助资金由生产企业垫付给购车企业、个人,并由生产企业与所在地受益财政结算。
优化新能源专用车使用环境。为提升新能源货运车的比较优势,参照莆田市等地做法,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进入中心城区的限制性规定,具体措施有:一是2018年底完成全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更换核发工作;二是在中心城区新增一批快递等新能源物流车配送专用临时停车位;三是由省高速龙岩分公司免费给在龙岩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办理电子标签,并按规定享受通行费优惠。
加强管理技术人才培养。为吸引管理技术人才留在龙岩,为加快专用车产业发展服务,对我市专用车、整车及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规上企业,工作期间获得在职博士、硕士学位,且从获得该学位之日起前连续二年在我市汽车及零部件相关企业缴交社保的员工,从市人才经费中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学费补助。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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