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培育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工作方案

2024-01-22 00:00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我市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的决策部署,锚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目标,着力培育一批对提升产业基础能力、优化产业资源配置、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具备较强影响力的链主企业,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提速增效、增强产业集群竞争优势壮大新动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提振”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榕政办〔2023〕58号)、《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引龙头、强链条、进千企、优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聚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绿色冶金新材料、纺织功能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风电装备、新型建材、现代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绿色食品等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条,遴选培育一批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面广、整体带动力强和研发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建立链主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常态化服务机制,通过“链主+”模式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在空间上集聚、业务上协作、资源上共享,全面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重点培育链主企业数达到50家,链主企业年产值(营收)总额超3000亿元,百亿企业(集团)超20家,链主企业直接关联上下游产业链本地化配套率超过50%。

三、主要任务

集中资源向重点制造业产业链及其关键环节、关键领域汇集,针对链主企业发展痛点难点问题,围绕产业规划、项目招商、要素保障、园区服务等七大方面给予定制化支持,促进链主企业更好将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凝聚力、生态主导力转化为推动链上资源高效配置、链上企业互利共赢的驱动力和牵引力,在抱团发展中建设联系更紧、合力更强、质量更高的产业链条。

(一)定制产业规划

1.政府部门〔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同〕围绕链主企业上下游定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在出台产业(惠企)政策、制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或招引重大产业项目前,专门征求链主企业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链主企业合理需求,鼓励、引导链主企业参与前期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招商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链主企业应聚焦所在产业链各细分行业领域开展全流程调研,摸清供应链上下游配套企业、缺失环节等产业底数,以产业转型升级实际需求为牵引,分行业剖析产业痛点、问题清单、攻关清单,完善产业链全景图谱。

(二)定制招商方案

1.政府部门及时响应链主企业提出的招引项目清单,因地制宜编制“一企一策”招商方案,精准对接目标项目。为链主企业通过并购、参股、增资扩产等方式新引进或新建的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保障工业用地需求,力争做到“签约即出让、交地即动工”;其中对增资扩产或技改项目,视同新引进项目同等享受市县有关政策支持。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为链主企业充分预留发展空间。对链主企业成功招引的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行落地奖励,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招商办、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链主企业深入挖掘上下游链属、链辅企业产业资源,筛选制定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环节强链条目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绘制产业链招商图谱,依托“企业开单、政府响应”机制每年推荐不少于5个招商线索或招商需求,共同打好以商招商、以链引商等联合招商组合拳。积极融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先行城市建设,围绕榕台电子信息制造业、化工新材料、轻工纺织等先进制造业靶向发力,吸引更多传统台资企业来榕发展,与台商共享国产替代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三)定制要素保障

1.人才保障方面。政府部门支持链主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每年推荐不少于3家链主企业参与市级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评选,入选企业推荐人才确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其子女享受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优先推荐链主企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认定福建省特殊人才高级职称。适时吸收一批链主企业推荐的技术骨干、专家人才入选市级“产业链智库”,为全市重大招商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提供咨询评估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招商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资金保障方面。政府部门安排省级重大项目、专项奖补资金向链主企业倾斜,支持链主企业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任务,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在市级各类产销对接、产业发展等专项政策上加大对链主企业支持力度,在当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资金范围内对链主企业按现行标准上浮50%给予奖补,市级工业扶持资金中有上限封顶限制的,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不超过该政策规定的封顶金额。对链主企业举办符合条件的“产业+会展”专业展览活动,按照《福州市会展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展保障方面。政府部门鼓励产业链发展联合体、有关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产业链发展投资基金,助力链主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打造具备全球影响力的集团企业。定期举办市属企业与链主企业供需对接会,助力企业达成长期合作;协助链主企业对接采购需求单位,便利企业拓宽合作渠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鼓励链主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组建一个以上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应用联合体,积极开展产业链关键共性难题技术攻关,推动创建一批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开放平台。每年至少举办一场产业链生态大会等专业展览活动,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产品配套和产业生态,吸引上下游企业来榕开展产能对接、品牌共建、渠道共享等协作,聚拢、带动更多水平高、专注于细分领域的配套企业协同发展。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通过企业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进一步提升核心业务水平。

(四)定制园区服务

1.政府部门根据链主企业发展需求,加快建设园区“共享区”“共享实验室”“共享检测中心”等共享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供水、供电、通路、通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提升园区政务服务大厅、代办点服务,设置“全城通办”专窗,打通园区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依托“福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完善园区政务大厅、代办点与各级审批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园区服务效率提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招商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鼓励链主企业深度融入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以长协订单、资源共享等以商招商举措吸引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落地园区。主动成立或联合专业运营公司参与园区重大产业布局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动上下游供应商入驻产业园,或在周边建厂、设仓。

(五)定制链式数字化转型路线

1.能力提升方面,政府部门支持链主企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方面开展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建设;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为抓手,评选一批链式数字化转型关键企业。平台赋能方面,支持链主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支持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持续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方面,评选一批实现链式数字化转型的优秀数字化服务商,和普适性强、复用率高的工业互联网APP或优秀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通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链主企业要找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以“一次开发、行业共享”的方式创新开发一批典型高效的链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等。通过集聚孵化、上下游配套、开放应用场景和技术扩散等方式赋能中小企业,助力中小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升级,推动链式转型。

(六)定制供应链金融实施路径

1.制度引领方面。政府部门研究建立链主企业及其供应链核心企业融资“白名单”制度,定期收集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有效融资诉求,推动融资供需靶向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实行供应链融资专项授信额度管理,在贷款规模、融资利率、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建立链主企业“政银企”定期会商机制,强化金融管理协调和金融服务协调,探索提高供应链金融服务全流程处理效率,指导链主企业提升融资能力和流动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平台建设方面。政府部门引导金融机构、链主企业等共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产融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基于订单、交易、物流、支付等数据要素,研究开发链属贷等适用供应链业务场景下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为上下游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专项服务方面。政府部门鼓励链主企业会同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为供应链上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产业链业务实际和供应链总体情况,构建“链主企业+合作银行+若干链属企业”融资对接机制,推广“整链授信”“批量授信”等模式,推动链主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链主企业利用自身资金、信用和海量数据优势,借助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手段主动搭建开放式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与金融机构和产业链各端紧密合作,根据产业链特点和各交易环节融资需求,为上下游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全流程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

(七)定制帮扶体系

1.政府部门建立“链主企业现场服务日”和“链长+县(市)区主要领导双挂钩”机制,由链长和链主企业所属县(市)区主要领导每月安排一次走访,常态化掌握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现场给予指导协调;对链主企业反馈问题实行“专人专办、对账销号”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定期督办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链主企业应积极配合落实产业链发展各项政策,及时反馈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要素保障问题,共同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链主企业培育各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市工信局负责会同有关市直部门建立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示范库,将获得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库内管理,共同做好产业链图谱更新、供应链保障、产业链问题汇总上报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职责,主动研究提出更多有利于提升全市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的创新举措。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每年梳理制定一批“为企业办实事清单”,聚焦创新成果转化难、市场开拓受阻、专业人才不足等企业日常反映较为集中的共性问题和其他急难愁盼问题,对点答题、对点施策,明确责任单位、办理时限,确保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抓好服务保障。按照《福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遴选链主企业,实施“能进能出、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对不能履行链主企业义务的予以清退。定期梳理汇总链主企业发展诉求直报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协调解决,允许链主企业为上下游关键配套企业代报有关问题诉求。大力实施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改革,围绕集约发展、科技创新、基础配套等方向,加快园区改造提升和共享区建设,促进园区承载能力和产业集聚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宣传引导。定期挖掘链主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主要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编制链主企业创新发展案例集。积极宣传全市深入开展制造业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培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深入挖掘一批机关干部服务基层的典型事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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